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2:09:05


(2023)豫01破94号
    2023年11月8日,郑州豫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称经讨接管和调查,债务人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信息;通过查控信息反馈,债务人名下无证券、无有效开户信息,且债务人已停止经营,管理人未接管到现金及财务资料。结合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事实,管理人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债务人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管理人未接管、调查到郑州豫星塑业有限公司财产及公司账簿、印章等资料;经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名下无证券、无有效开户信息。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 2023 年11月14日作出(2023)豫01破94号之一裁
定:一、宣告郑州豫星塑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豫星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