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92号之一
2023年9月7日,本院根据马莹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琴怀景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琴怀景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因琴怀景愿公司相关人员保管不当,管理人未能接管债务人企业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簿及财务会计凭证等资料,且经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公司股东至今未缴纳出资,且无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琴怀景愿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琴怀景愿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琴怀景愿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的,管理人请求宣告琴怀景愿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琴怀景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琴怀景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