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兵,中共党员,2000年进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上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
他是爱“抠字眼”的“当家人”
上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有这样一位爱“抠字眼”的法官,在他23年的法院工作中始终保持着严谨勤奋的工作作风和高质高效的工作状态。他总说:“作为人民法官,不仅要快办案,更要办好案,办老百姓满意的精品案件,所以判决书中的每一个法条都要仔细核准,每个字都要认真校对,我们‘抠’出的问题越多,老百姓就越能信服。”
初见江法官,肤色黝黑、一脸严肃、不苟言笑,却不知为何右手总是习惯性地抚着胸口,后来慢慢接触多了,才发现原来江法官为人风趣幽默,也很亲切。作为综合审判庭的“当家人”,他不仅要完成自己的结案任务,更要考虑综合审判庭大事小情。同时,他也是综合审判庭的“勤务兵”,做好团队内部调配,不断鼓舞士气,使团队运行虽然忙碌却有条不紊。
他是群众心中的“公平尺”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继承人陈某因工死亡,原告魏某将被继承人陈某的四名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四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江发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就原告魏某与被继承人陈某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问题,以及陈某因工去世用工单位对四被告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属于陈某的遗产问题,给予双方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最终四被告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有尺度 法官有温度”庭审后原告魏某对综合审判庭工作的给予充分认可并给出高度评价。
他是公正、有良心的司法“判官”
在另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原告珠海市某公司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发现肖某某居住在上街区的一套住房中,而该住房经上街法院调解将肖某某所有的62.5%的份额确认归其女周某所有,珠海市某公司称肖某某的行为系隐匿财产的行为,故要求撤销上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发兵考虑到被告肖某已80岁高龄,而该住房系其唯一住房,并长期居住于此。如果硬生生判决,不但社会效果不好,甚至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老人连最起码的居住都无法保障。于是,江发兵在庭审结束后同法官助理、书记员先后5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确立制度的善用等多方面做通双方工作,最终调解将房屋所有权确认给原告珠海某公司,并为肖某在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从而保障了其最基本的生存居住的权利。
该案件创新性的通过调解方式为老年人设立居住权,不仅解决了“老有所居”的难题,让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有效的尊重和完整的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具有意义重大。
直到这里我们才明白,原来他习惯性地手抚胸口是在不断提醒自己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做公正、有良心的司法“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