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85号之一
2023年9月1日,本院根据谢军星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鼎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未在鼎晖公司注册地找寻到该公司,未接管到鼎晖公司任何实物财产及营业执照、公章、财务材料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鼎晖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无商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鼎晖公司银行账户余额0元,该账户无往来款项,已办理销户;管理人通过工商档案查询,未发现鼎晖公司存在关联公司和对外投资;鼎晖公司仅有一名职工债权人,债权金额36613.81元;鼎晖公司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管理人通知股东缴纳出资,但股东未履行义务,经征询债权人意见,债权人不愿意承担追缴出资诉讼的相关费用和破产费用,管理人已告知债权人破产终结后相关权利;鼎晖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郑州鼎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郑州鼎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裁定宣告鼎晖公司破产并终结鼎晖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