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6:47:36


       2023)豫01破84号之一

2023年8月31日,本院根据张青青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博以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以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穷尽调查手段未能查找到债务人博以优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未能接管到博以优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公司股东至今未缴纳出资,且无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诉讼追缴的相关费用。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博以优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博以优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博以优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博以优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博以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博以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