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83号之一
2023年8月29日,本院根据职灵巧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市小鱼泡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鱼泡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未能与小鱼泡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小鱼泡泡的任何财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股东未缴纳出资,亦无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小鱼泡泡有限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小鱼泡泡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小鱼泡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市小鱼泡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市小鱼泡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