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82号之一
2023年8月29日,本院根据上海幸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显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穷尽调查手段未能查找到债务人显恒公司,未能接管到显恒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公司股东至今未缴纳出资,且无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诉讼追缴的相关费用。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显恒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显恒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显恒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显恒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显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显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