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下高速通行费,客车司机竟在利益驱动下,动起了歪脑筋,采取跟车方式,逃避高速通行费。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对一起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案件情况

田某驾驶客车从事郑州至南阳路段间非法拉客运营活动,为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田某驾车驶出部分收费站时,提前拔掉该车ETC卡,趁车流较大、高速工作人员不备之际,在起落杆未落瞬间,紧跟前车从ETC车道口强行通过,以此逃避全程高速公路通行费。经收费站核查统计,被告人田某驾驶客车采取类似手段逃避高速公路收费高达66次,逃避收费人民币8339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田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田某主动补缴其偷逃的高速通行费,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理。综合全案量刑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通过非法手段偷逃高速过路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事司机不仅要补缴相应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制裁,广大车主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