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蹦蹦床是很多小朋友喜欢的一种娱乐设施然而在游玩过程时常会遇到儿童受伤的情况那出了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郑州中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刘某承担70%赔偿责任蹦床经营者霍某承担30%赔偿责任
8岁男孩小杰跟着母亲刘某到某游乐场跳蹦蹦床,后在玩耍的过程中,小杰跨越蹦面不慎摔伤。监控视频可见,两名以上儿童在同一蹦面情形,且多人在同一蹦面不停走、跳、跨越蹦面。当时,小杰的母亲和游乐场工作人员均不在现场。小杰受伤送医后,经诊断,小杰左侧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21天,支付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后因赔偿问题,刘某遂将蹦床经营者霍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5511.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杰到霍某经营的蹦床玩耍,违反警示规定跨越蹦面受伤,且其监护人刘某未在他身边,小杰受伤时不满8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应履行其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未履行监护责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蹦床经营者的霍某虽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警示牌,要求5岁以下儿童需要监护人看护下游玩,但当时小杰不满8岁,要求他自行注意事项内容不符常理,且也未见工作人员告之提醒监护人注意事项内容。此外,对多人在同一蹦面玩耍且不停走、跳、跨越蹦面,经营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制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综合考量事实原因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确定小杰的监护人刘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蹦床经营者霍某承担30%责任,赔偿11421.05元。
法官提醒
蹦蹦床作为一种大型儿童娱乐设施,其特点是不能和监护人(儿童家长)一起娱乐,而参与游玩的儿童大多数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从安全的角度讲,无论是作为未成人的监护人,还是游乐场的经营者都应该对未成人的健康安全负责,充分考虑到游乐设施的特点,尽到合理的照顾及安全保障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