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后持刀入寺抢劫的被告人孙金祥,被巩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00元,为自己的贪婪和冲动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被告人孙金祥系巩义市河洛镇七里铺村农民。2003年11月2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孙金祥从朋友家喝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持刀来到附近的兴佛寺,冲进寺内大殿,用刀威逼大殿内做功课的印英大师和其他八名诵经的香客将身上现金掏尽,又逼迫印英大师将殿前功德箱打开,掠尽箱内现金,共得赃款17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金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同时查明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