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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废旧物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8:30:59


我院现有一批废旧物资需要公开处置,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资产状况:

(1)2006年7月开始使用的办公楼木门,其中单扇木门293;双扇木门49,不接受对部分物资选择性收购,以实地踏勘为准。


(2)2006年7月开始使用车库屋顶0.8mm单层彩钢瓦约8.81吨。不接受对部分物资选择性收购,以实地踏勘为准

        2、上述2项资产整体打包处置。

    二、报名及竞买时间

    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921日至927

        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竞买时间:通过报名邮箱通知

    三、竞价方式

    本次废旧物资处置采用现场踏勘、书面竞价方式。我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评标,一次性报价,出价最高者中标,现场公布成交人。

    四、竞买事宜

    1、在报名时,竞买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须加盖竞买单位公章。文件要求用PDF格式。

    2、现场踏勘:按通知时间携带身份证明于我院南门东侧集合,组织集体查看标的物。待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以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以拆除后现状交接。我院不对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3、竞价:竞买报价应是废旧物资本身价格竞买人书面一次性报价。竞买人当场填写报价单并确认大小写金额、公司名称、竞买人姓名无误后交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与我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元)(对公转账备注:“郑州市中级法院废旧物资处置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放弃中标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缴纳的违约金;我院可以按竞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下一个竞买人为成交人。如未按规定时间搬运完毕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搬运工作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我院办理退款手续。

    5、付款:中标次日,一次性付清货款。

    购买款、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用 户 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920100022101000313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海支行

    银行行号:31349100010

    五、法律责任

    现场踏勘后报价一律为固定价格,成交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少价款,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搬运工期要求: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2、成交价仅为处置废旧物资本身价格,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运、运输、租车、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清运过程中拆解、搬运工具由买受人自带,拆解、运输应符合郑州市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消防责任以及环保责任等,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买受人完成搬运工作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负责垃圾清运。在完成规定的搬运活动及清理现场工作中,若对我院财、物造成损坏,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项目联系人及报名电话:王老师  0371-69520421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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