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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疫苗案昨日宣判(附图)

  发布时间:2004-07-02 11:59:31



    7月1日,曾经引起媒体高度重视的制售假疫苗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6名涉案人员均得到相应处罚。

    李忠启,男,今年23岁,河南省原阳县人,自1999年从河南某畜牧业专科学校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整天思谋着如何发财。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郑州市桑园售药市场看到鸡用疫苗“油乳剂灭活苗”销路很好,便产生了自己做疫苗谋取赢利的想法。

    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李忠启与妻子马改芳在没有生产、销售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租赁房屋,用购买来的豆浆搅拌机及“新支干苗”、“白油”等原料擅自生产、销售“新城疫”疫苗、“禽流感”疫苗等兽用药品、兽用疫苗,销售到河北、山东、四川等地,销售金额共计198866元。

    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被告人杨俊、史海青、李道胜明知被告人李忠启、马改芳无生产、销售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且本人无销售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李忠启处购买无生产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的不合格产品并销售,杨俊的销售金额101360元、史海青的销售金额为54823元、李道胜的违法所得为19380元。被告人朱士波明知被告人史海青无生产、销售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许可证,所销售疫苗不合格,但为了牟利,从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朱士波多次从史海青处购进假疫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8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忠启、马改芳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兽药,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俊、朱士波、史海青、李道胜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是假兽药、假疫苗,为了牟利,擅自经营假兽药、假疫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忠启、马改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忠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改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忠启、杨俊、史海青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忠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马改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朱士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史海青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道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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