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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7:12:00


 2023)豫01破59号之一

关于河南煜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煜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现债权申报核查工作已结束,财产调查工作已结束,煜雯公司无可供分配破产财产,而后续还将发生必要的破产费用。煜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煜雯公司破产并终结煜雯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管理人穷尽调查手段未能与煜雯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至今未能接管到煜雯公司的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簿等相关资料,煜雯公司早已不在登记注册地址营业,并且根据管理人对煜雯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煜雯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煜雯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煜雯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煜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煜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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