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46号
2023年5月8日,本院根据高磊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软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软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软景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软景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裁定宣告郑州软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软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