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49号之一
2023年5月22日,本院根据聊城国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国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灼之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灼之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灼之熠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灼之熠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10日裁定宣告灼之熠公司破产并终结灼之熠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