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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09:18:49


 2023)豫01破52号之一

关于河南旺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霞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旺霞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旺霞商贸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总负债84688.71元,明显资不抵债且不具备清偿能力,亦不能清偿破产费用及全部债务,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请求宣告旺霞商贸公司破产并终结旺霞商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管理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未能找到旺霞商贸公司办公机构及人员,通过多种方式未能与旺霞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柱等公司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无法查找到旺霞商贸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未能接管到旺霞商贸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并且根据管理人对旺霞商贸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旺霞商贸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旺霞商贸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旺霞商贸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旺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旺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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