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47号之二
2023年5月12日,本院作出(2023)豫01破申190号裁定,裁定受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裁定,裁定对郑州华晶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郑州华晶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对郑州华晶公司的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申报债权需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事实、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4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166*****、178166*****,电子邮箱:yjgsglr2023@163.co 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道详见附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华晶公司等四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便于相关主体参会并降低参会成本,债务人、管理人现场参加会议,债权人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在线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应在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提交相关证件及委托手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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