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现金管理中心押运员程昆劫持汽车案8月22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昆以持枪威胁的方法控制汽车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劫持汽车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03年3月10日,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现金管理中心押运员的程昆和本单位的4名同事从南阳市到郑州市交款,程昆和另一名押运员谢某执行现金押运任务,随身携带工商银行保卫科的两把“五四”式手枪、4个弹匣及24发子弹。当日19时许,一行5人入住位于郑州市文化路北段的地质宾馆后到附近一饭店吃饭。21时许,程昆在大量饮酒后回到宾馆,因枪支保管事与谢某发生争吵,其他同事将谢某拉到宾馆一楼门口,程昆尾随而至,吵闹中,程昆拿出一把枪砸了谢某的头部两下,又用枪指着劝解的同事赵某的头部进行威胁。23时许,程昆不顾同事们的劝阻,拎着装有手枪和弹匣的提兜,拦下一辆红色富康出租车,坐到该车后排座,让司机刘某送他回南阳市,遭到刘某拒绝后,程昆下车拉开驾驶室门,坐到副驾驶位置上,从提兜里掏出手枪指着刘某威逼其开车去南阳。刘某被迫驾车沿文化路向南走。当车行至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时,程昆将弹匣去掉扔到刘某腿上。刘某将车开到郑州市商城路西段某单位大楼西北处,借口天黑车里没油将车停下。二人交谈片刻后,程昆再次用手枪指向刘某,将他送回南阳。刘某用手挡了一下,枪响了,子弹打在车内暖风控制器下方。刘某乘机将枪夺下,遂以车被打坏需赔偿,要找警察评理为由开车拉着程昆到警亭报警,才将其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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