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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6:01


2023)豫01破15号之一

2023年3月13日,本院根据于松峰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钰德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德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钰德轩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人接管了钰德轩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除银行账户内有余额169.21元外,管理人未发现钰德轩公司有其他资产;共有三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并与债权人充分沟通后,确认债权金额合计119000元,均为普通债权,均已事先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管理人未发现钰德轩公司拖欠税款、社保费用;钰德轩公司股东认缴出资500万元尚未到位,针对股东欠缴出资,经管理人与钰德轩公司监事、三位债权人约谈,各方均不同意向股东提起诉讼追缴出资,亦不同意承担因追缴出资而发生的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钰德轩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钰德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钰德轩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裁定宣告河南钰德轩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钰德轩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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