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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6:50:45


2023)豫01破22号之一

2023年3月20日,本院根据郑书亮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经营地办公,法定代表人卢银刺向管理人移交了公章、营业执照、委托代理记账合同并称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和资料,经管理人了解代理记账公司所记录的财务账簿仅为报税使用;经管理人向税务部门查询,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申报收入为0;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未设立社保账户;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未开立银行账户,未开设证券账户,名下无车辆及房产;管理人未发现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实物资产,结合与法定代表人卢银刺和债权人郑书亮沟通,可以确认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以来未开展经营活动,无经营收入,名下无任何资产;截至2023年6月9日,管理人共接收1名债权人即郑书亮申报债权,申报金额46796元,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共计46796元;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管理人通知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不同意授权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以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或重整的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1日裁定宣告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鲜靓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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