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14号
2023年3月9日,本院根据石家庄筑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凌钢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凌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凌钢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凌钢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定宣告郑州凌钢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凌钢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