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破40号
2023年4月20日,本院根据姜莹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驰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驰炫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驰炫公司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裁定宣告河南驰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驰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