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强清5号
2023年2月13日,本院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慧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慧威公司清算组未接管到公司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书等资料,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慧威公司财产、账册等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接管慧威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裁定确认郑州慧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郑州慧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