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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1:06:36


2023)豫01破18号之一

关于郑州嘉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郑州嘉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依法履职后,仍未能接管到嘉畔公司的财务账册、债权债务清册、职工人事等档案资料,并且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嘉畔公司名下除有银行存款0.06元外,无房产、土地、车辆及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嘉畔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嘉畔公司破产并终结嘉畔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嘉畔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印章、证照及财务账簿资料,并且根据管理人对嘉畔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嘉畔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嘉畔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嘉畔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郑州嘉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郑州嘉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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