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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木质小路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08:46:01


根据院区改造计划,需铺设一段木质小路。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木质小路铺设项目”,最高限价为9.8万元。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2年11日以来交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 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4 21 日至2023年4  26 

2、报名邮箱:zycaigouzy@163.com

3、报名文件中应当明确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评审时间:2023年4月28日09:00;

5、联系人:王老师 牛老师  0371-69520421   

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一正五副密封,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

  2、评审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审判楼303室(东门进入大院,从立案大厅大门进入东审判楼,乘电梯至3楼)。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供应商使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专用邮箱需知

附件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防腐木栈道采购需求与评分办法

附件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木质小路铺设项目-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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