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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公正执法树形象 转变作风赢赞誉

  发布时间:2004-07-01 09:14:01


    巩义法院在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中,注重解决对待当事人脸难看、事难办,处理不公,违法办案等问题,从塑造自身良好形象做起,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工作,审判作风的转变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巩义市芝田镇益家窝村民岳长友是本村的特困户,他一家五口,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两个小孩,大儿子12岁上小学,小女儿只有几个月大,他长年有病,夫妻两人文化低,没有技术,土里刨食,家用零花钱仅靠他临时打点小工过活,困难的连儿子学费也交不起。

    2003年7月,岳长友在给新欣学校粉刷外墙时,腰中拦绳磨断从二楼掉下摔伤,经诊断为腰椎粉碎性骨折。这个意外事故对他们全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在住院治疗期间,岳长友与雇主贺某达成劳务赔偿协议,由对方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15000元。出院后,岳长友以乘人之危于2003年11月11日向巩义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让被告巩义市新欣学校及工程承包人张某、贺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200000元。

    巩义法院受理案件后,岳长友请求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因他的伤情还需进一步治疗,不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其申请被退回,审判工作处于困难,一是无伤残鉴定法院暂时无法判决支持对伤残方面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二是若按一般伤害赔偿数额太少;再则,等到伤痊愈再做鉴定又遥遥无期,这样,岳长友全家将很难生存。为此,他的妻子到市委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要求尽快处理。巩义法院受理案件后,党组非常重视,院长周建峡亲自过问。法官孙爱琴接案后,热情地接待了双方当事人,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考虑,夜以继日、废寝忘食、深入细致地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仔细分析案情,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撤销原签订的劳务赔偿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岳长友经济损失56000元。

    一起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弱势群体案件,在短短的三天被成功调解结案,解决了岳长友家里的燃眉之急。巩义市法院把此案的适时处理做为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典范进行了表扬,当岳长友家人拿到当庭履行交来的10000元赔偿款时,一家人激动万分,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  司法为民 ”的锦旗和感谢信,以表示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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