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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5:53:43


       2022)豫01强清6号之二

2022年5月17日,本院根据王太松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大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确认。清算组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方案》进行了执行,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终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裁定确认《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河南新科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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