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8:21
(2022)豫01破93号之一
2022年11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新世纪大厦(以下简称新世纪大厦)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新世纪大厦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新世纪大厦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裁定宣告河南新世纪大厦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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