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6号之一
2022年4月15日,本院根据李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梓榕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榕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梓榕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梓榕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梓榕苑公司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裁定宣告河南梓榕苑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梓榕苑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