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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7:14:18


(2023)豫01强清3号之一 

本院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3日裁定受理河南农大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园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成立河南农大园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根据清算组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发布的(2023)豫01强清3号公告中“(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B座6层;联系人:张萌义;联系电话:191*****;邮箱:guanliren789@163.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工作需要变更为“(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路51号2号楼5层6层;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185191*****;邮箱:liulinglaw@163.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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