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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0:43:38


(2023)豫01破6号

本院根据王文宝的申请于2023年2月21日裁定受理郑州沃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翔健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23日指定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沃翔健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沃翔健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升龙广场3号楼A座805室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勇、刘佩锋;联系电话:186*****、155186*****、0371-66364492;邮箱:27107240@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沃翔健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09:00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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