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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4-06-29 15:11:16


    今年以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得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及时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和制裁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价发包、缩短承包期等侵害农民承包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政策的边疆性。同时,审理好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出发,依法制裁随意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城市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及时审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城市工人、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审理好违反安全生产,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案件,对需要支付医疗费的,可以先予执行。

    五是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六是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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