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管理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也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物业管理行业并非是一个低技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工作就是简单的维修、清洁、绿化和保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被告人董富琰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员,因为一时意气用事,不仅给自己,也给公司留下一个惨痛的教训。
现年31岁的被告人董富琰是河南郑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郑州市沙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2003年9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董富琰与同事两名同事到郑州市汝河小区龚某的按摩保健店收取卫生费,并因此与龚某的朋友马某发生争吵,遂后二人在汝河小区第一幼儿园附近发生撕打,董富琰用拳将马某的左眼打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马国某左眼眶内壁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2004年3月2日,被告人董富琰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富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故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富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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