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46号之一
2022年6月30日,本院根据程相超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移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河南移云实业有限公司除银行账户余额281.18元外,无其他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本院认为,河南移云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重整或和解可能,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裁定宣告河南移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移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