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刑一庭认真组织全庭干警,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任长霞,效果显著。
在庭内组织学习任长霞事迹会议上,赵永纯庭长动情地说:“任长霞同志遇难前的20多天,曾对登封市公安局正在办理的一起伤害案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没想到这是见长霞同志的最后一面。这次论证的案件是长霞同志到登封市任职前发生的,主要是案件的定性及诉讼时效问题。由此可以发现任长霞同志对工作的高度负责态度”。赵庭长简朴的几句话,把大家引入到了对任长霞同志深深的怀念之中……
2002年1月,我庭受理的王振松等55名被告人涉黑一案,即是任长霞同志到登封后侦破的轰动全国的大案。在阅卷和询问被害人过程中就发现任长霞同志对黑恶势力的愤怒之心和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之情,从接受被害群众控诉到广泛收集证据,长霞同志付出了许多许多,最终把王振松等这帮长期危害社会、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送上法庭,接受审判,依法给予了严厉制裁。
1990年发生在登封市君召乡的两名女青年被害案,可谓一波三折。任长霞同志到任后,以她独特的人格魅力和亲民爱民形象,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登封警方一举破获此案,使被害人蒙冤10年的案件得以澄清。后来,法官对此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提出让登封市公安局查证,长霞同志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工作,有力的配合了我院对该案的进一步审理。
类似的事例还很多,全庭同志在回顾往事中发现了任长霞同志高尚的精神境界,在她身上体现了一名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高尚品格,她不愧是政法机关、政法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典范,是政法队伍的杰出代表。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发扬长霞精神,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长霞为榜样,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率先垂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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