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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1:02:13


(2022)豫 01 破 96 号 

2022 年 12 月 30 日,郑州温源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 院提出申请,称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 本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 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债权人段文昌表 决通过和解协议,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 100%,代表的债 权数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 解协议对债务清偿作了具体约定,具有可执行性。本案和解 协议表决程序、内容符合破产法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一、认可郑州温源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 解协议;二、终止郑州温源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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