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53号之三
本院根据债权人郑州卓智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9日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11月17日,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股东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在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被债权人郑州卓智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后、宣告破产前,有权申请重整。目前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根据申请人及管理人出具的相关资料显示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具备重整原因、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对黄河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