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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4:33


(2022)豫01破86号之一 

关于河南省炊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炊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炊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调查发现炊和公司已不在原经营地经营,注册地已被其他商户使用,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炊和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且经调查炊和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27.76元。炊和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炊和公司破产并终结炊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炊和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资料,并且根据管理人对炊和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炊和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炊和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炊和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省炊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省炊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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