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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超越职权扣押财物输了官司

  发布时间:2004-06-28 16:20:18


    5月2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登封市卫生局因超越职权扣押原告张秋红电话机等物品被判败诉。

    原告张秋红系登封市个体工商户。2004年3月12日,被告登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到原告经营的小食品门市监督检查,发现原告没有办理2004年度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遂将原告门市部的电话机、冰柜扣押。原告不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违法行为,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登封市卫生局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强制扣押原告财物,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并返还所扣物品。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登封市卫生局扣押原告物品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所扣物品返还原告,同时也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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