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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6:39:45


(2022)豫01破81号之一 

关于河南金玖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玖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金玖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前往金玖源公司注册地进行走访,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其监事拒不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金玖源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等资料,且经调查金玖源公司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929.06元)。金玖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金玖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玖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金玖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金玖源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及财务账簿资料,并且根据管理人对金玖源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金玖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金玖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金玖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金玖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金玖源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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