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79号之一
关于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通过现场查访发现悦如公司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悦如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悦如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财务、文件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悦如公司名下仅有银行存款83.02元,截止2022年10月4日,发生破产费用共计42600元,悦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宣告悦如公司破产并终结悦如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悦如公司股东已被宣告破产并注销,公司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悦如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财务、文件等资料,并根据管理人对悦如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悦如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悦如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悦如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悦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