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强清9号
2022年9月19日,本院根据郭玲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原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建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原野建筑公司清算组调查发现,原野建筑公司已停止经营,无人管理。清算组无法接管到公司财产、账册等各种资料,债权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认为,原野建筑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均下落不明,清算组无法接管原野建筑公司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裁定确认河南原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河南原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