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强清5号
2022年11月7日,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确认《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强制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法院确认。2022年6月30日,本院作出(2021)豫01强清5号裁定,确认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并由清算组执行,开展强制清算工作。根据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清算组已经完成可供处置的车辆拍卖,对可抵消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组对公司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性合同权利、或有债权等进行拍卖,但均流拍,作为不可变现的权益按照《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方案》进行分配。清算组的清算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本院对清算组的清算报告予以确认,并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予以保留至完成分配(含权利凭证及基础材料制作交付)、债务清偿、企业注销、清算费用处理等后续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一、确认《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河南开疆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