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95号
2022年12月16日,河南龙门客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财产为2个注册商标“西施泪”“德福依”,未接管到公司其他财产,公司印章、账簿、营业执照下落不明;经管理人调查,2个注册商标无知名度、价值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等费用,请求法院终结河南龙门客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现有资产为2个注册商标“西施泪”“德福依”,不具有知名度,价值低不足以支付处置费用;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公司账簿、印章等下落不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本案的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暂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定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河南龙门客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龙门客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