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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0:06:37


(2022)豫01破18号 

申请人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以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审查,该院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决定,将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豫01破申85号裁定,受理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经过对债权申报的审查,及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调查,管理人确认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负债323888912元并拟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除对外有未收回债权外,现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严重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停止经营多年,公司无和解及重整可能。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本案中,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已经长期停止经营,严重缺乏清偿能力,应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宣告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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