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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5 14:23:53


(2022)豫01破55号之一 

2022年7月6日,本院根据张艳利的申请裁定受理登封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调查登封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仅有余额1元,未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已确认4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总计191689元,宜居公司净资产为-191688元。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宜居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宜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宜居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登封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登封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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