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74号之一
2022年8月17日,本院根据刘燕燕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显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04元,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无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垫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琳艺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