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共有公务用车71辆,按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2023年度71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包括交强险、车船税、100万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本项目预算金额180000元。
二、采购要求
1、保险公司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优良的车辆救援;
2、保险公司需熟知我院车辆信息情况,能够提前通知办理各项业务,提前30天提醒到期车辆续保;
3、保险公司能及时办理各项业务、提供各种票据。
4、在适当时间为我院驾驶员举办保险知识讲座。
三、资格要求及所需材料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但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具有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在郑州市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且在郑州市具有经营车辆及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及理赔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单位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响应文件中必须具有的资料:
①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④投标企业出具的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⑤资格要求中的各项承诺书。
四、 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楼421室,疫情期间电话报名。
五、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中,总报价、各险种保险内容及保额、提供服务的种类及具体内容必须明确、清晰。
2、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响应文件对我院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不排除更优方案。
4、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5、根据总报价、保险方案、服务、信誉,综合评定最优者;其他相同,价低者优。
6、具体评审方式及时间视疫情防控的要求,另行电话提前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0371-69520421
隆老师 0371-69520105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