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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10:25:54


(2022)豫01破80号之一 

关于河南省瑞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鼎装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省瑞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调查发现瑞鼎装饰公司已停止经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瑞鼎装饰公司的任何财产。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唯一可供清偿的财产为债务人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车一辆,该车辆设有抵押权且尚未被执行法院实际扣押,管理人无法有效接管该车辆。除此之外,债务人名下无证券信息、无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户信息、无土地、房产等其他财产,且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宣告瑞鼎装饰公司破产并终结瑞鼎装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经审查,本院认为,瑞鼎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股东拒不配合,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瑞鼎装饰公司的任何实物资产、公章、证照、财务、文件等资料,并根据管理人对瑞鼎装饰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瑞鼎装饰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瑞鼎装饰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宣告瑞鼎装饰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应予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省瑞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省瑞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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