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44号
2022年11月22日,河南筑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经过接管和调查,管理人未接管、调查到公司财产,公司印章、账簿、营业执照下落不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诉讼费等破产费用,请求法院终结河南筑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中,管理人经履职未接管、调查到河南筑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公司账簿、印章等下落不明;经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仅为银行存款36.52元。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暂保留管理人,以处理遗留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定规定裁定:一、宣告河南筑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河南筑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